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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国庆节高速将免费通行

时间:2012-09-11 22:34 作者: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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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出5日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全力确保今年国庆节长假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切实开好头、起好步,把好事办好。

中秋节当日视同国庆节连休日实行免费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在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政策统一、口径一致、操作流程统一规范。

通知指出,今年中秋节与国庆节连休。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中秋节当日应视同国庆节连休日实行免费。据此,今年国庆节小客车免费通行的时间统一明确为9月30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擅自扩大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车辆的范围,避免各省(区、市)免费车辆范围不一致而引发新的矛盾。在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期间,各地高速公路收费站(点)仍应实行“入口领卡、出口收卡”的收费管理模式。实施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的收费车道,应继续开通运行ETC专用车道并确保小客车在免费期间显示通行费交费金额为零。

综合施策避免出现严重交通拥堵现象

今年国庆节长假为期八天,又是第一个小客车免费通行的重大节假日,预计公路交通流量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公路尤其是收费站周边区域出现交通拥堵的程度可能会进一步加剧。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公路管理机构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在全力做好小客车免费通行的同时,积极做好公路交通保畅通工作,避免出现严重的交通拥堵现象。

一要合理利用现有收费车道。各公路收费站点遇到车流量骤增时必须增派收费人员,开通所有收费道口,必要时还应及时调整上、下行方向的收费车道。对于交通流量较大且有条件的收费站,要尽可能统一在收费广场的左侧设置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免费专用通道,实现收费车辆与免费车辆分车道通行。对于货车等其他需要交费通行的车辆,应保证有足够的收费道口。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便携式收费设备,及时启用“复式收费”。在确保ETC车辆不停车通行的同时,可引导部分免费通行的小客车快速通过,提高ETC车道的使用效率。

二要做好收费站广场的交通疏导与秩序维护工作。提前进行交通疏导和分道行驶,避免交费车辆和免费车辆在收费站广场混行并频繁更换行驶车道。严禁车辆在排队进入收费站前加塞、随意变更车道,并督促车辆通过收费站后快速驶离收费广场,禁止车辆在收费广场附近停车、等靠。协调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整治违规占用紧急停车带、违规停车、违规超车、违法超限超载等不良和违规驾驶行为。

三要加强公路交通信息发布与交通诱导工作。及时发布公路路况、公路气象、交通管制、小客车免费通行等相关信息,引导车辆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时调整出行路线,避免在公路上出现集中拥堵等现象。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沿线的可变情报板、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发布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的有关政策措施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各公路收费站要在收费广场前的适当位置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诱导设施。

提前做好免费通行期间各类应对措施

通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强化公路养护管理,强化公路清障救援,强化服务设施保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公路收费站进行现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路网安全有序运行。今年国庆节长假期间,各地原则上应暂停所有影响公路正常通行能力的公路养护施工作业。

通知要求,对主要运输通道省际交界处经常出现严重交通拥堵、以及实施高速公路跨省联网不停车收费的区域,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跨省联动协调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路网监控信息平台的作用,实现行动一致、信息互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与收费公路沿线人民政府、公安、医院、景区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路警联合办公模式,建立部门间联勤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要协调公安部门,在容易出现交通拥堵的大中城市周边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以及景区附近的收费站增派警力,加强交通疏导和秩序管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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